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本年有三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合同约定是明年三月份收完款后开票,如果今年都确认收入,三个项目的收入是475595.45元,成本是241869.04,1-10月份的费用目前是150000元,销项税78905.18 进项税59137.14,请问为了合理避税,我是今年年底就确认收入呢还是把其中两个项目甩到明年呢
香水百合
于2017-11-21 16:10 发布 69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平均确认收入的
2017-11-21 16:11:38
<p>进项不多 &nbsp;你销项只能少开了 不然没法少缴税</p>
2016-08-01 09:38:07
你好,这个要按照实际业务做账
2019-03-12 11:50:55
您好,这个不好办的,建议支付的款项,除了工资,福利,招待,利息以外的,全部拿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高速费(不是买卡的那种的),过桥费等普通税务发票,也可以抵扣的。
2017-11-30 14:04:20
你好 你实际收款24万 是什么情况 符合收入条件了吗
2020-05-10 0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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