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水泥一批给我公司,关于货物结算价格合同上注明为:水泥货款为多少(13%税率) 运费多少(税率9%)。对方经营范围有建材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子开发票,是不是不符合增值税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规定(我的理解,他们把这批水泥卖给我公司,货物销售和运输都是提供给同一经济主体,属于混合销售行业,甲公司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业,所以甲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应该从主业,全部按货物销售(13%税率)开具发票),请问老师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公司是否需要要求对方全部按货物销售开具发票(13%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21 10:12 发布 32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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