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4-10 10:40

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药品、药品、医用材料和器械、救护车、病房住宿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的餐饮服务。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供需双方按规定协商的价格),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Emily 追问

2023-04-10 10:43

那这个政策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23-04-10 10:45

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该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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