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12-04 18:10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在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缴纳税款和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或事后确定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6.清算人有权就设计合伙企业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清算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费用从清算费用中开支。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lina 追问

2017-12-06 17:11

老师,那指定合伙的清算人一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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