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法人借款给公司 存在这里一个纳税年度要还 这个说法吗??
答: 没有那个说法的,只有借款出去才有那个规定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答: 就是例如,2月开业,6月份停止经营活动,那么2-6月份就是一个一个纳税年度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教老师,就是一个员工5月刚入职,工资现在是7000多,为什么申报时不需要纳税呢,不是说上一年完整的纳税年度不超过6万,有减除费用吗
答: ·你好,你这个减除费用你看是几时这个,有你这个有这个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7-28 打印本页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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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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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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