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有一笔15年公证费没付给公证处,一万多,他们一直没来收,然后我们老板说超过两年了不给他们了,这样可以吗?有这规定超过两年可以不给吗?
庐州月下&VE
于2017-12-07 15:31 发布 537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12-07 15:32
这个老板意思超过诉讼时效了,不给他们了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老板意思超过诉讼时效了,不给他们了
2017-12-07 15:32:38

你好,需要分类,费用凭证装订在一起,收入凭证装订在一起。
2019-01-12 12:25:44

您好,是的,新出来的规定,取消了
2020-01-03 09:50:52

你好
按现行规定,保存三十年!
2020-02-28 22:29:00

你好,这个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的。尽量附附件。
2019-07-11 15:35:1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庐州月下&VE 追问
2017-12-07 15:34
袁老师 解答
2017-12-0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