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板名下山东A公司需要采购一批备件,但是发票开给老板名下安徽B公司(我所在的单位),货直接发给A公司,我要求业务员给我开票的合同,业务员说这两天找供应商补合同。针对这个事情,合同是不是应该增加什么特别条款说明货物发给A而不是B的原因呢?
曙光
于2017-12-13 10:33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7-12-13 10:45
您描述的情况属于虚假开具发票,不能在合同里面体现货物发给A而不是B,合同里面体现B公司采购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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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描述的情况属于虚假开具发票,不能在合同里面体现货物发给A而不是B,合同里面体现B公司采购备件即可。
2017-12-13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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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要分开保存分别打印
2019-10-12 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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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2019-12-23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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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需要对方提供送货单
2019-04-22 15: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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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您到时候收回货款多少?
2019-02-25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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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 追问
2017-12-13 10:53
方亮老师 解答
2017-12-13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