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年22号文件原文及解释
温暖的天空
于2023-05-09 12:50 发布 9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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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5-09 12:50
企业根据什么条件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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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什么条件申请补贴
2023-05-09 12:50:48

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04-26 23:21:36

您好,主要是增值税的税率有变化,现在增值税税率就只有13%,9%和6%
2019-11-10 10:13:09

主要区别: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变化: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19-11-10 11:13:14

您好!你看下这个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zcjd/zh1612156427.shtml
2017-03-14 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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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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