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贸公司,9月开出正数发票76923.08,税13076.92,11月开出负数76923.08,申报时出现税款负数,那边税管员是这样说的,要我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填写76923.08,把这个一正一负抵平了,到12月份开出正数发票的时候,再冲减这个未开具发票收入,这样操作可以吗?我担心的是到12月会造成重复计税的问题。(12月份开出正数发票的时候,是不是在附表一,开具专票那填写76923.08,未开具发票那一栏填写-76923.08,这样提交呢?))
朱
于2017-12-13 17:22 发布 581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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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税管员说的操作是可以的。12月按您说的填写。
2017-12-20 23:46:08
你好,建议开具葡萄酒礼盒
2022-03-09 18:17:03
您好,看您的经营范围
2021-11-01 19:59:04
您好,没有,这个是没有的啊
2022-01-12 19:53:23
你好 ,商贸企业是进和销商品应一样,不然税局会关注
2020-01-13 0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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