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委托单位与员工解除用工关系后(用工5年),按劳动法需补发员工5年的第13个月工资,委托单位想通过我公司开票补发工资,这样的话本月工资就严重超出3500(要交个税的),我这边是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入成本,在地税申报系统时怎么入理,还是只申报本月工资,另外的补助不作处理只直代发掉
誉乔灵子
于2017-12-14 16:30 发布 10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第一句话是对的,第二句话想表达什么呢?
2022-03-10 19:39:10
只申报本月工资就行,第13个月按奖金处理
2017-12-15 23:44:00
学员你好,可以进成本,但是没有代扣个税会被处罚,有些地区有勾稽关系不让扣
2022-04-05 11:13:13
您好,这个的话,劳务派遣也是需要申报
2024-05-20 17:19:22
那边代发,那边交个税。
2019-02-16 1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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