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物业为了让业主定期交物业费,在电费上多收了一毛,假如我们这个月电费一万,2千才是我们的收入,可是国税局为什么把一万给我们作为收入呢?
静如止水
于2017-12-16 07:02 发布 83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16 08: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电费,未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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