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个人股东占股),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70%,个人30%),C注册资本1000万(A公司90%,个人10%)。假设只有100万。A公司,认缴完100万后,能不能以公司名义转投B公司70万,剩下30万以个人借款名义转出再以个人股东名义投B公司?然后B公司也算认缴完100万了。然后B公司再以借款名义把100万转给A公司。然后A公司再投资90万给C公司,以借款名义转出10万到股东名下,再以股东名义投资10万给C公司。这样C公司认缴了100万,剩下900万,再后续缴纳。这样操作可以吗?
Bling.
于2017-12-18 10:06 发布 1226次浏览
- 送心意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7-12-18 14:18
您好!不可以这样操作,按照公司章程,A公司无论如何需要认缴1000万元的90%即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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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这样操作,按照公司章程,A公司无论如何需要认缴1000万元的90%即900万元。
2017-12-18 14:18:13
多交的计入资本公积哦,不用从帐上转出
2020-08-04 18:15:26
您好,可以这样操作。
2017-03-09 17:56:01
你这里直接甲股权减少,丙增加10%
至于丙以多少购买,那是两个股东的事情,公司不受影响
2021-05-22 14:46:55
同学,您好,不需要缴纳的,是认缴。
2021-11-05 2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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