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我公司(国有全资子公司三级单位,自负盈亏)给对方(对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处理医疗垃圾,应收对方的服务费,因为使用对方设备,就与对方签订零元合同, 需解决的问题: 1.这个业务是不是应该做视同销售(我搜1.68中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属不属于这个)? 2.今年新签订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将这个问题放在合同里,老板让出个方案,我没有思路。想着在合同约定中写出,应收服务费金额,再写出给对方支付的金额(双方都提供发票),不知道这样行不,或者按两个业务,两个合同,分别处理。 请老师指点一下,。
时光不语
于2023-05-24 14:42 发布 31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5-24 14:56
同学你好
1.对的,应该视同销售
2.分开标明不可以吗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1.对的,应该视同销售
2.分开标明不可以吗
2023-05-24 14:56:02

学堂吗
就是普通的企业
2019-08-24 08:03:27

你好!按规定如果是他们自己的不交税,承包的应该是要缴纳
2016-09-26 10:50:10

你好,新制度下工程服务费记业务活动费
2019-06-27 10:48:35

计入管理费用。。 。。。。。。
2015-11-12 08:37: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时光不语 追问
2023-05-24 14:56
朴老师 解答
2023-05-24 14:59
时光不语 追问
2023-05-24 15:03
朴老师 解答
2023-05-2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