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分公司,总公司与一个人事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人员在分公司使用,人事劳务外包公司将每月费用发票开给了分公司,且钱也由分公司转账支付给外包公司,在税务检查时,会造成风险吗?
Doris杨硕
于2017-12-20 11:43 发布 1437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20 11:47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风险的。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事务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风险的。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事务的。
2017-12-20 11:47:40

你好,这样是不可以的,应该都是总公司的,需要作废发票的。
2019-12-09 12:27:05

这个应该是有风险的。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2019-08-02 19:44:03

你好!如果是你们公司的发票抬头,你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2017-09-19 11:19:07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可以开给集团的。
2019-10-14 1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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