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1月1日,向证券公司划出投资款1 000万元,款项已通过开户行转入证券公司银行账户。 (2)1月2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每股0.3元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5万元,支付增值税0.3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月1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 (4)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790万元。 (5)4月30日,将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全部出售,售价为825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1.42万元,款项已收到。
现实的草莓
于2023-05-28 20:23 发布 7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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