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21 11:51

您好!因为这并不是你自己研发

 Tracy 追问

2017-12-21 11:52

不是可以按80%计算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2-21 11:54

您好!是可以按80%来扣除,只是你填的这个表是哪个表呢

 Tracy 追问

2017-12-21 11:56

是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辅助帐汇总表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2-21 11:57

您好!不好意思,我没有填过这个软件,可能是表本身设置的问题。不过确实是可以扣除80% 
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同时,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Tracy 追问

2017-12-21 12:05

比如说委托开发了40万,报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是32万,实际加计扣除总额是16万,对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2-21 13:25

您好!是的。就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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