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2-21 21:32

您好,1、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 B、C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延期付款报告。 
2、具体操作: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菜单。  选择“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是否已报告延期付款”为“否”的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延期付款报告新增页面。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付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付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业务性质,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进口金额。完成新增延期付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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