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一个地方,我们做的业务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总公司开发票给客户,钱到总公司账上后,我们再给总公司开票,总公司把款打到我们公司账上,不知道这个操作流程合不合规?
碧菡
于2017-12-22 08:45 发布 305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22 08:48
你好,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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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只能开给总公司
2022-06-17 12:20:01
你好,这个从税法角度,算总公司好。至于内部考核可以算分公司。
2019-11-05 16:18:23
如果不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因为开发票只在总部
如果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总公司给客户开发票,属于代开发票
不合规的行为
2019-08-28 07:33:36
你好,不可以,应当签订合同,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才是的
2019-06-18 17:45:32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总公司给甲方开具发票
2017-09-22 1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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