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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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生产性企业出口可以退税的一般是指自产货物.也就是说,外购货物是不允许退税的.但不是进项税额转出,而是作为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23-05-31 13:53:16
同学您好,就是外销出口是免税的,这样就会有外销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帐上,然后内销有销项税额,账上进项减去内销的销项税额以后还有多的即可以退税,也就是内销抵了一部分本来应该用于外销对进项税额,
2021-07-29 10:21:58
同学你好
退税率是零不用补
2022-04-26 10:41:37
【问题】
我公司1月出口发货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列示金额折合人民币也均为100000元,并取得了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做了免抵退税申报。但次月外方验收商品时发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同意给予8折的销售折让,请问我公司税务、会计如何处理?
【解答】
因企业给予外方折扣,少收回外汇,若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办理退税。
若企业不能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问题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因此,对于本期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应冲减营业收入
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2021-12-30 16:03:18
你好,这个就是该申报申报只是不会退税
2023-10-19 13: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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