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发出不符合收入条件: 4.1、2019.7.14、A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6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产品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此题属于不符合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中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商品已发出,增值税发票已开出。)2、假定201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的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此时确认收入) 4.3、假定A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份收到货款。
冷静的铃铛
于2023-06-07 21:03 发布 39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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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3-06-07 21:10:23

债权转让不需要开票。
2020-04-03 11:48:51

你好,你开的什么业务的
2019-10-17 18:41:13

是你们买进的还是买出的呢
2020-03-13 08:16:24

你好
7月1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8月31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2022-03-18 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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