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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6-07 23:04

同学您好,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丁公司购买甲公司控制的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丙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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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丁公司购买甲公司控制的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丙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023-06-07 23:04:35
你这里2200是开始净资产份额 500是净利润,40是分红,300这是调整后的净利润
2020-02-08 16:04:55
这个表示为甲产品所占整体的工时比例,用以分配。
2018-12-05 14:18:45
你好: 这两种表述是一个意思;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被投资方从被最终控制方购买开始持续计算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乘以持股比例加上最初被母公司购买时候的商誉。 (被投资方从被最终控制方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B开始持续计算的调整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2B其他权益变动)乘以持股比例加上最初被母公司购买时候的商誉。 后面两种是更具体的计算过程的表述。 是强调另一种表述的公允价值
2021-03-07 22:11:22
你好!未达到起征点是不用交税的,按次的一般是500。可以看一下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备注:也就是500元/次)   因此,对于采购取得的是收据,虽然金额也在500元/次以下,但是下列情况的不得税前扣除:   1.采购对象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和各类企业;   2.采购对象虽然是个人,虽然每次金额也在500元以下,但是业务不是“零星”交易,而是“频繁”交易的。至于目前如何认定“零星”交易,税法并没有具体的次数标准,基层主管税务局掌握有较大的判定权利。
2022-03-15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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