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题,在权益法下内部交易发生亏损,如果不是资产发生减值,在抵销未实现损益时,是不是要将该亏损加回到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中处理? 2.在涉及存货的相关业务中,经常会有“残料作价入库”的说法,会计处理是借记“原材料”,但在实务中,原材料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如果出现多种作为残料入账的原材料要不要明细?怎么去做? 盼解答,谢谢!
陶醉的乌冬面
于2014-09-14 22:09 发布 1964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14 22:11
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若不是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予以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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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4-09-1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