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D企业的公司业务发展迅猛,与D企业业务可形成经济协同效应的C企业经过内部会议决定,收购D企业25%的股权。现C企业委托M评估机构对D企业的股权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以2023年5月1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由委托方向评估机构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机构于2023年6月5日完成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论,于2023年6月10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要求:(1)请说明该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报告日;(2)资产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应选择何种价值类型?请说明理由;(3)不考虑其他因素,资产评估机构应使用何种评估方法?
端庄的白羊
于2023-06-14 11:43 发布 3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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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06-14 12:27
您好,(1)该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1日,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6月5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1)该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1日,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6月5日。
2023-06-14 12:27:21

您好!5月与大成钢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要腾飞公司追认后才能知道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追认有效,则合同买方是腾飞公司,您参考下哦
2021-12-04 22:11:16

您好,同学,您想要接打什么疑惑呢,请把问题补充完整
2022-06-23 16:24:0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这个问题中,甲公司在2022年1月15日才发现这一错误,因此,甲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应该是从2022年1月15日开始计算的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知晓这一错误,但其并未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因此,甲公司应该在发现错误后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在2022年1月15日发现错误,因此甲公司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2023年1月15日。
2023-10-18 14:58:59

你好 需要的。 这个是实际产生了购进业务。 也要缴纳印花税的
2021-05-14 20: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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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解答
2023-06-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