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大概在什么范围是比较合 问
参照建筑业行业税负的平均水平,以实际利润为依据查账征收在1.5%左右,核定征收在0.5%左右。 答
预备签一份国际货运合同,上海---越南,我方提供开具 问
发票开具风险:免税发票开具若不规范,可能无法享受免税;个人司机提供发票或有真假、合规问题,影响成本扣除。 业务真实性及税务认定风险:税务机关可能质疑业务真假,划分不清国内国际运输收入或错用政策会少缴税款。 代扣代缴风险:未履行对个人司机税费代扣代缴义务,会被责令改正、罚款 答
我们是总包,异地项目需要做预缴,那我们的劳务分包 问
你好,你有分包合同和发票的话是可以抵减的。 答
老师,选项C/D不太理解,债务人不也有用交易性金融资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你好!我公司的管理费用-工资本年发生额是2500 问
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 个月人数相加除以 12 ),结果须为整数 。获取方式如下: 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 “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选择所属期 2024 年 1 - 12 月,查找相关从业人数数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 “我要申报”,选择 “税款所属期” 为 2024 年 1 - 12 月,查看申报的所有人数,进行汇总计算 残保金申报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确定,可从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科目结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等核实,不能单纯依据管理费用 - 工资或个税申报数据 答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极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那么从港口到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费要不要计入完税价格中?
答: 同学你好,从港口到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费不要计入完税价格。
到岸价+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对吗?
答: 您好,不用加关税,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等于完税价格乘以税率。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计算?
答: 你好!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2.FOB价格。 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2]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97 =4549648.95(元)≈4549649(元)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 [例3] 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 =5221400.20(元)≈5221400(元)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 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 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1-保险费率) [例4]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 306000×8.64=264384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643840/(1-0.3%)=2651795.39(元)≈2651795(元)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优),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元) 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常数=1/(1-保险费率) 再计算完税价格。再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 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 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 4.正常批发价格。 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 (2)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优惠税率+20%+(1+关税税率)/(1-代征税税率)×代征税税率] (注:以上两公式分母中的20%为需从批发价格中减除的费用利润。) [例5] 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925000/[1+15%+20%+(1+15%)/(1-8%)×8%]=925000/1.45 =637931(元)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