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A单位购货,发票流和资金流都是A单位,但是A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母公司发货,送货单是母公司B的名字,造成我公司的票据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目前的处理方法是:母公司B出具盖章说明。此方法我公司在会计上操作可以吗?在税务上有没有什么风险?
梦梦
于2018-01-03 16:10 发布 76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03 18:40
你好!A单位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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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单位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2018-01-03 18:40:47
普通发票是 不可以抵扣的
2019-10-15 16:04:50
小规模纳税不能抵扣其他纳税人的各种形式的发票的进项。
2017-07-05 10:14:36
可以的
2015-12-26 18:01:43
你好 小规模是抵扣不的 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抵扣的
2019-11-13 2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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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梦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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