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经营货物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为10%,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向 B 公司采购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900 000 元,增值税 117 000 元; 另有运费 2 000 元,增值税 180 元。发票账单已经到达、材料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 存款支付。 2. 销售乙产品 5 000 件,单位售价 200 元、单位成本 150 元;对该产品 A 公司需同时缴 纳增值税与消费税。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委托银行收取、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3. 转让一项专利的所有权、收入 15 000 元已存入银行。该项专利的账面余值为 80 000 元、累计摊销 75 000 元。 4. 收购农产品一批,实际支付价款 80 000 元,收购农产品按买价的 9% 计算增值税。农 产品已验收入库。 5. 委托 D 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 100 000 元,加工费用 25 000 元。加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3 250 元、消费税 2 500 元、由受托单位代收代缴。
独立的大山
于2023-07-07 19:17 发布 6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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