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分期纳税,其他企业一次性纳税?
悦琴
于2023-07-23 18:45 发布 4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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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7-23 18:54
您好,这是要记忆的税收优惠,有3种情况
如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税分3种情况
第一类: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差别化政策。
上市公司转增,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个人持有的是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市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转增个人股东缴税,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这个文件中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和上市公司是一样的。
第二类: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分期缴税。
根据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呢?需要符合这么几个条件,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第三类:其他企业,一次性缴税。
不符合上述两类企业的,都可以归到其他企业里,这一类企业,如果转增,个人股东没有税收优惠,只能是按“利息股息红利”20%一次性缴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