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薛薛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8-06 01:16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由于特殊原因且能提供举证材料,可视同收汇的情况: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者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因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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