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7年7月成立,2017年12月月底,有员工(非法人和股东)应收款7000元,没有收回。这个如果一直挂账至2018年2月前,是不是要交个人所得税?
yoyo
于2018-01-11 09:09 发布 549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啊
2018-01-11 16:51:31
你好,可以放在现在这个员工,以后冲掉
2022-03-07 21:56:18
你好,要么是工资奖金,这样个税稍微少点,要么费用发票抵
2018-11-06 15:38:13
参考这个分录做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11-06 15:29:36
您好,是做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17-07-16 14: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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