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包方结算挂帐都在17年12月。但分包总包的增值税发票都在18年1月开具,分包的发票能抵扣总包的进项吗?如若不能。是不是要全额缴税了。有什么办法解决问题?
李
于2018-01-11 09:46 发布 7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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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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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能,可以暂估的
2018-01-11 1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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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算,可以抵扣的
2018-10-25 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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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记预付账款,没什么影响的。
2018-01-03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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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分包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收到专票 价税合计 计入成本
2020-04-09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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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销售是购销合同
2019-01-14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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