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河北省保定市一工业企业,于2016年9月按环保局要求煤改气安装了新天然气锅炉。当时也没有文件也没有通知要以后要补贴啥的。只是不让烧煤了必须天然气。现在是2018年1-11号了,环保局通知有一笔北京援助资金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需要拨付给我企业20万元。请问我收到这笔款后:借:银行 贷:营业外收入的话,那我2016年9月购入的新锅炉已入固定资产帐了,也每月在提折旧,现在收到这笔款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呢?是不征税收入吗?已提的折旧在2018年5月汇算前要不要全部调增加呢?如果是不征税收入,那已提的折旧是2019年5月前汇算时再调增加还是从现在开始就要从2016年10月至今提的折旧调增加?拨付北京援助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장 신 영
于2018-01-12 11:22 发布 1188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1-20 15:59
您好,收到这笔款,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是不征税收入,这笔款在2019年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再处理即可。2018年5月汇算前不要调整增加,等2019年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再相应调整增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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