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向个体租了一间写字楼,商用,付了半年租金,公账付款后来和房东去税务局发票,算下来领导说租金过高然后我和公司领导决定再跟房东商量,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重新签了一份合同,内容是说房东自愿将写字楼免费提供给我公司使用,同时租金作为对我公司的投资入股。那这样一来,我们公司就没有付款,所以就不交房租了,这样做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可行吗?
天道酬勤
于2018-01-12 15:04 发布 962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12 15:09
你好!之前的肯定不可以了,因为这样的话,之前房东就要作为股东。
其次,对于房东来说,这笔租金的税还是一样要交。因为这相当于他收到了租金然后用租金投资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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