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8-17 16:48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二、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三、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四、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五、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六、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七、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八、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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