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购买一个厂房总价5000万元(其他土地2000万元、房屋3000万元)当时因厂房常年未修已成危房,于2016年已将该厂房拆除现在只剩土地。现因A公司特殊原因要将这个厂房要转让给B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能否将已拆除的价值为3000万元的厂房的价值合并到土地中以原价5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天道酬勤
于2023-08-23 11:21 发布 4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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