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股权投资企业,但是是集团公司总部,股权投资也不是主营业务,那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要选择是吗?收到的股息红利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是否要计入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中呢?
刘燕
于2023-08-25 16:20 发布 59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8-25 16:21
同学你好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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