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1-21 17:01

您好,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再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并到工商局变更处理。

雲落尘香 追问

2018-01-21 17:16

谢谢老师,我公司原来的ABC三位股东,为了更好的发展,A只保留10%的股权,其他9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DEF三人,但是公司是处于亏损状态下的,相当于无偿的将股权转让给了DEF,BC是自愿无偿退出了公司。
现在进行工商变更时,BC需要交税吗?在变更之后的公司章程上,DEF说A没有出资,但是有资源和客户平台,直接在内部协议中体现为无形资产出资,A不同意,那么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当然DEF同意公司章程上体现A是货币出资,但是在内部协议上不同意。但是10%的股权是认同了,还多给了A,10%的利润分红。这个在内部协议里写了,将来如果说打官司,A怎么做?不好意思我的问题有点多。一个是交税问题,一个是出资方式的问题,有劳了!老师

雲落尘香 追问

2018-01-21 17:18

无形资产出资肯定不行的,原来公司根本就没有无形资产的。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1-21 17:26

您好,不客气,BC不需要交税了。建议还是要说服DEF,内部协议和章程都一致起来,这样才能保证A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章程是A货币出资,内部协议是无形资产出资的话,那么将来一旦打官司,A肯定要吃亏的。章程可以使用无形资产出资的,变更出资方式就行了。无形资产出资可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处理。

雲落尘香 追问

2018-01-21 17:39

@王雁鸣老师:谢谢,我是这样理解的,A的股权只是变少了,变更之前的章程A是货币出资,那么变更之后,虽然再追加投资时,A没有出钱,但是变更之前A是已经出过钱了的因此才有客户资源和平台,只是亏损了,但是业务是有的,缺乏资金而已,所以内部协议上和章程里都体现为货币出资,我这样给DEF解释可以不?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1-21 17:45

您好,不客气,这样给DEF解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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