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作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在私募基金解散了,然后该私募基金有未完成的投资金额要退回给各个合伙人(相当于是合伙人们投进去的本金没有全部用来投资),然后根据协议约定,未完成投资金额本金应在投资期结束后30日内连本带息全部退回各合伙人,那我作为有限合伙人,收到这个退回的利息应该作为“利息费用”入账,还是“投资收益”入账
紧张的冬日
于2023-09-21 09:16 发布 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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