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0-06 11:06

你好 稍等 我找一下发你 

玲老师 解答

2023-10-06 11:07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考试报名费等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等免征增值税;在征税方式上,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民办学校学费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是免征,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不论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学校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玲老师 解答

2023-10-06 11:23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教育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所谓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民办非培训学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是否为学历教育以及收入性质进行界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并且是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不予免征增值税;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学校,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还是自行确定的价格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