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25 16:33

您好!因为如果无偿就不用交税,那大家都无偿了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6:34

如果无偿的话,出借方如何账务处理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6:37

你好!如果无偿,直接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就好了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6:40

那出借方视同销售,所得税增加,如何账务处理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6:41

你好你们公司是做什么的?有贷款出去的资质?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6:43

你好,老师,分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6:45

你好!这样的直接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如果有利息的话,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就可以了。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6:47

你好,老师,出借方视同销售,所得税增加,如何账务处理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6:49

你好!你贷方计入财务费用,利润就增加了,所得税也增加了。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6:50

你好,老师,是借入方视同销售,而不是出借方。是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6:52

你好!是出借方,就是收利息的一方。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7:00

你好,老师,出借方没有收取利息,怎么还视同销售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7:02

你好!说了啊,如果没有利息直接就是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香蕉你个布拿拿 追问

2018-01-25 17:05

你好,我一开始问的企业间的无偿借贷为啥视同销售呢?您再看看下边图片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01-25 17:06

你好!我也解释了,因为如果无偿就不用交税,那大家都无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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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因为如果无偿就不用交税,那大家都无偿了
2018-01-25 16:33:18
学员您好!无偿借用资金,在企业间视同销售。是为了规避企业间无偿借用资金,未收取利息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出借方需按照向非关联方同期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当期没有可比的非关联方借款,可以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提问!
2018-01-26 14:59:51
你好; 规定是集团内的企业之间是免税的; 那么 不管是否境内境外都是免税的; 不会区分境外境内的
2022-04-07 19:27:45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的
2021-12-09 11:53:25
无偿捐赠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英卓越会计网 会计考证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2020-03-25 08:38 来源:领英卓越会计网 阅读量:104 导读:2020年春节伊始,新型冠状病毒席卷祖国大地,全国各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重病区捐钱捐物,那么,小编今天在本章中就和各位财务菜鸟来讨论学习一下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哪些行为不视为销售行为呢?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唐汨沙|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无偿捐赠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不算做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20-03-31 16: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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