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再拨付给我们,我们开票给联合体牵头人。现在如果我们开票给联合体牵头人,由发包方支付给我们款项,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委托发包方直接拨付给我们款呢,有委托书,是否还会有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存在?
奔奔
于2018-01-26 14:31 发布 164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说,对于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我从来就没有说过,如果因为付款账户不同,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018-01-28 07:20:21

你好,是单位签订的合同,收款人是个人而不是单位?
2021-08-16 18:14:10

你好,同学。合同是根据你实际情况编写的,你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个范本,然后你根据你自己情况 稍加修改一下。
2020-03-22 11:48:21

主要区别是 支票适用于同城转账
业务委托书是异地转账使用
正面填写都较为简单,直接根据单据填空即可
支票的背面是由收款人来填写的,一般是上面填写自己的开户银行,下面框里填上委托收款,盖上收款人银行预留印鉴,最下面写上日期即可
2016-02-27 21:26:12

你好!
需要的
2019-10-21 1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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