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下,我们是发包方,支付给建设单位的进度款奖励和收的罚款在做账务处理时是不是应该增加或递减工程款,相关的会计准则依据是什么
小鱼儿
于2023-10-23 16:30 发布 34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23 16:31
作为发包方,支付给建设单位的进度款奖励和收的罚款在做账务处理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支付的进度款奖励是对建设单位提前完成进度的一种鼓励或奖励,那么可以将其视为对工程款的预付,应该在账务处理时计入“预付账款”或“工程款”科目。
而收的罚款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收的罚款是对建设单位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而收取的罚款,那么应该在账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但如果收的罚款是作为对工程延误或其他原因的惩罚性费用,那么应该在账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相关的会计准则依据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根据这些准则,企业应该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并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要求。同时,对于奖励和罚款等非经常性损益,企业也应该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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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追问
2023-10-23 17:11
朴老师 解答
2023-10-2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