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2-02 22:56

您好,发放工资的各个公司各自按发放工资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底以后,个人到一处发放工资或者户口或者常驻所在地税务局,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遥知不是雪 追问

2018-02-02 23:10

税法依据是?

老王老师 解答

2018-02-02 23:17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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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放工资的各个公司各自按发放工资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底以后,个人到一处发放工资或者户口或者常驻所在地税务局,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2018-02-02 22:56:07
你好,你签订合同来决定是什么性质
2019-01-26 21:43:05
您好 发放工资的两个单位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 然后年度终了 员工个人汇算清缴
2020-03-22 14:58:36
您好 一人可以两处工资薪金所得 两处单位分别都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2019-08-15 14:52:55
同学,你好 查到会缴纳罚款
2021-11-04 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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