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和上海公司是一个老板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化学催化剂。我们安徽公司是去年成立的新公司。安徽公司成立之前,所有的生产、销售都在上海。安徽公司成立之后,上海的生产部门都转到安徽公司来了,生产人员工资、水电费、厂房租金、销售快递费,都是我们公司支付,计入我们的成本。而开票的话,我们一年只有千把万的收入(上海公司5个多亿)。我想问一下,第一,我们这样会不会存在涉税风险?因为我们费用很大,收入很少,长期亏损。第二,我们公司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因为我们生产的大多数产品都是上海公司销售了
左岸
于2018-02-06 09:48 发布 7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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