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和上海公司是一个老板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化学催化剂。我们安徽公司是去年成立的新公司。安徽公司成立之前,所有的生产、销售都在上海。安徽公司成立之后,上海的生产部门都转到安徽公司来了,生产人员工资、水电费、厂房租金、销售快递费,都是我们公司支付,计入我们的成本。而开票的话,我们一年只有千把万的收入(上海公司5个多亿)。我想问一下,第一,我们这样会不会存在涉税风险?因为我们费用很大,收入很少,长期亏损。第二,我们公司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因为我们生产的大多数产品都是上海公司销售了
左岸
于2018-02-06 09:48 发布 751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1,这样会有涉税风险,2,是属于委托加工。
2018-02-11 02:34:55

你好!
题目不完整啊
2022-03-01 20:07:29

你好!在实际工作中,计入期间费用的科目,应视快递费用发生情况而定。 快递费用多数用于销售,则计入销售费用比较妥当;而多用于样品的运送多,则应计入管理费用;多用于文件、发票等文件资料,则也应计入管理费用。
2019-01-14 15:30:51

您好,快递费是计入销售费用的
2020-05-13 21:22:50

你好,属于个人资本,法人资本是由公司投资的意思
2020-02-20 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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