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11-07 21:01

(1)甲企业2×21年10月1日销售商品给乙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商品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6%。
借:应收票据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2)贴现期为2×21年11月18日至2×22年4月1日,共135天。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113000×8%×135/360=3710(元)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113000-3710=109290(元)
借:银行存款 109290
财务费用 3710
贷:应收票据 113000
(3)2×21年年末确认票据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6780
贷:财务费用 6780
(4)票据到期时偿还银行的金额为票据本金和票据利息之和,计算过程如下:
票据到期值=本金+利息=113000+6780=119780(元)
银行向甲企业追索,甲企业将款项悉数还给银行,并向乙企业发出账单继续向乙企业收回款项。此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119780
贷:银行存款 11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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