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个独立的公司合作完成一个培训项目,B提供资源,A提供平台办培训,收支全部款项从A公司走,A公司对外开票,A和B约定按照总收入的比例分配,A拿40%的佣金,B拿60%,A公司将60%打给B公司。问题1:收入成本全部走A的,A拿的40%是不是合同中应该不能写收取佣金吧,A账上收支都走了收入成本科目了,直接留下的40%是不是合同中应该写成培训服务收入更合适?如果按照佣金理解,账务处理上是不是不一样?2、给B60%,B应该开票给A入成本吧?
小企鹅
于2018-02-11 11:29 发布 8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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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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