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公司名称为:江西省x公司广州分公司,但在营业中,都是以“江西省x公司”即总公司的名义去签订合同的。那么,收入能打到广州分公司的账户吗?还是必须打到总公司“江西x公司”的账户?所有的进项、销项发票是不是都得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开?能用广州分公司的抬头开吗?
ok棒
于2018-02-25 20:29 发布 890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2-25 20:57
您好,收入能打入分公司账户的。但是最好是直接打到总公司账户。否则需要填写说明。也不一定都使用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如果业务都是分公司在做,可以全部开具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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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入能打入分公司账户的。但是最好是直接打到总公司账户。否则需要填写说明。也不一定都使用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如果业务都是分公司在做,可以全部开具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2018-02-25 20:57:58
有老师能回答下我的问题不?万分感谢!
2018-02-26 09:26:34
你好,是不可以的,需要以广州公司的名义外出经营开具发票的
2017-08-02 16:13:55
1、经过总公司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办理了税务登记可以自行开具发票
2018-07-27 16:40:36
您好,这个最好用工地项目地的油票
2019-04-12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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