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3-01 10:11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十八、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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