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了,供货方拿复印件➕财务章及发票章,可以入账嘛?我们是购货方
加菲猫
于2018-03-01 17:48 发布 772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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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入账的,最好税局备案一下
2018-03-01 17:49:33

复印件不影响税前扣除,盖发票专用章
2020-04-17 10:06:34

需要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了丢失手续,才可以用复印件入账的
2018-11-15 11:06:39

不可以的
2016-01-19 15:07:42

复印件没有说盖章,(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2019-11-05 1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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