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几个问题需请教一下: ①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我司可能计划在本年12月变更为制造业。这样我司就可以享受该项政策,那我查看工信部的政策是2023年新认定的企业,在当期可以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那么是按12月核算 还是按1-12月核算呢? ②我司的设备属于委托加工,没有给对方提供原材料,对方开票显示的就像是我方贸易购买的设备,但是设备的证件备案是属于我司的,这种情况下,设备销售出去后,能否算我司的制造业收入? ③那如果应纳税额是小于0。金额还有些大,前期还有大量的留抵税额。那么是否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小草
于2023-12-04 16:36 发布 2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2-04 17:14
问题①:关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如果贵司计划在2023年12月变更为制造业,那么可以享受该政策。对于按12月核算还是按1-12月核算的问题,具体的核算方式可能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税务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贵司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问题②:关于设备销售收入的问题,如果贵司设备属于委托加工,且没有提供原材料,而是对方提供设备并开具发票,那么该设备销售收入可能不属于贵司的制造业收入。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和税务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贵司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问题③:关于应纳税额小于0且前期有大量留抵税额的问题,根据一般税务规定,如果应纳税额小于0,那么可以结转下期抵减。但是具体的操作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税务政策和贵司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