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任命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经和解整顿后依然无法清偿所欠债务,2021年2月3日,人们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于当日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如下: (1)应付账款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100 000元;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9 000元。 (2)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日前2个月曾无偿转让一批设备,根据破产法规定属无效行为,该批设备现已追回,核定破产资产清算净值500 000元。 (3)债权人会议同意支付有关破产费用如下:破产案件诉讼费10万元,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7万元,审计评估费4万
坦率的盼望
于2023-12-07 15:29 发布 6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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